第2种观点: 一、襄阳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申请: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在本省任一乡镇、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查询核对。受理:一符合认定标准:①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②乡镇、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后应出具评估材料。二不符合认定标准:①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②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查询核对,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③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事处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完毕后由其将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乡镇、事处。公示:受理申请的乡镇、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公示。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②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保障金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账户。二、襄阳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一、鄂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乡镇(事处)民政办。二、鄂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扶)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者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二)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四)因其他原因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三、鄂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1.具有当地户口;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2)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身体状况证明;(4)收入证明;(5)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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