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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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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1、具有南京户籍;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法律依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4、婚姻状况证明;5、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州公租房申请可以到相应申请,具体地址:邹区镇,会灵东路9号;西林街道,西横林1号;北港街道,钟楼区梧桐路2号;新闸街道,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南京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需要满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条件。法律依据:《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第一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第二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具有南京户籍;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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